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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科系研究所新生入學獎助學金

逢甲大學環境工程與科學學系研究生入學助學金須知

第一條 為鼓勵並協助本系優秀學生就讀本校碩士班,特訂定本須知。
第二條 本助學金經費係由老師、同仁、系友及各界熱心教育人士定期或不定期捐款所共同捐助成立。
第三條 本助學金獎勵對象為本系碩士班新生入學之一般生一名,惟有專職工作者不適用本須知。
第四條 入學助學金申請條件:凡參加本系碩士班甄試及碩士班招生考試之錄取生,於畢業時名次為本系前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以內者,給予新台幣壹萬伍仟元助學金。
第五條 符合入學助學金申請條件之學生,均得於公告期間內向本系提出申請,經本系課程委員會審定後,就當年度已完成註冊繳費及選課者,發給入學助學金。入學助學金分兩次核發,於每年十一月及次年三月直接轉撥入帳。
第六條 領取本助學金者有協助教學及系務之義務。
第七條 符合本須知獎勵之學生,入學當年度未完成註冊、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入學前休學者,均取消其得獎資格;入學後休學者,自其休學日起,不得繼續領取助學金;變更身分為在職生或休學後復學者,取消其繼續得獎資格,且不得重新申請本助學金。
第九條 本須知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