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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進學生外語能力獎學金

逢甲大學環境工程與科學學系增進學生外語能力獎勵須知

第一條 為加強本系學生外語學習成效,提升外語學習興趣,以增進學生外語能力,特訂定本獎勵須知。
第二條 本系學生參加校外外語檢定考試
成績通過以下其中一項標準,頒發獎學金新臺幣參仟元。
(a)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複試以上。
(b) CBT電腦托福213分(含)以上。
(c)其他國家語言能力檢定,由課程委員會比照(a)(b)之同級標準審定。
第三條 申請期限為該年度考試成績公佈後三十天內,檢附成績證明至系辦公室辦理獎學金之申請,逾期不受理申請。
第四條 本須知所列各項獎金之給予由專屬款支付。
第五條 領取獎學金之學生有協助教學及系務之義務。
第六條 本須知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