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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年清公司獎學金

逢甲大學環境工程與科學學系萬年清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獎助學金須知

一、為獎勵逢甲大學環境工程與科學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優秀學、碩士班學生申請萬年清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捐助公司)獎助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助學金),特訂定本須知。
二、名額:每一學年大學部二、三、四年級學生各1 名、研究所二年級學生1 名。
三、金額:本獎助學金每名新臺幣1 萬元整。
四、對象:申請人必須為本系本國籍學、碩士生,惟不含在職生或延修生。
五、申請資格: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80 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六、遴選標準如下:
(一) 大二學生及研究所二年級學生以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為遴選排序依據。
(二) 大三學生以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為遴選排序依據,並同時考量水質分析及水質分析實驗學科成績平均85 分以上。獲得本獎助學金之學生,得申請並優先錄取捐助公司有給薪之暑期實習機會。
(三) 大四學生以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為遴選排序依據,並同時考量污水工程學科成績 85 分以上。獲得本獎助學金之學生,得於四年級下學期申請並優先錄取捐助公司有給薪之菁英實習機會。
七、申請日期:每學年上學期依本系公告時間辦理。
八、申請手續:填寫申請表並繳交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單1 份及相關佐證資料。
九、本獎助學金審定通過後,本系擇公開場合頒發。
領取本獎助學金之學生有協助教學及系務之義務,所需協助之時數由當學年度課程委員會議決議。
十、本須知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