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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環境工程學會獎學金

中華民國環境工程學會獎學金申請暨審查辦法

第一條 中華民國環境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鼓勵學生就讀各大學院校環境工程相關系所,特設置「中華民國環境工程學會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並制定申請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獎學金所需經費由外界捐款之「中華民國環境工程學會獎學金」專戶中之本金與孳息支應,每年頒發總經額以不超過新台幣參拾萬元為原則。
第三條 本獎學金之申請資格如下:
本學會當年度有效團體會員學校推薦之在學學生,推薦條件由各推薦之團體會員學校自行訂定。
第四條 本學會於每年五月一日前發函至具有團體會員資格之大學院校系所,由各該系所於十月一日前推薦學生壹名,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學會申請,每年以擇優遴選至多拾伍名學生頒發獎學金為原則:
一、申請書(如附件,亦可至本學會網頁自行下載)。
二、學生證影本。
三、系主任或所長推薦函。
四、本學會當年度有效團體會員證書影本。
五、其他有利申請之文件(如推薦學校自行規定之條件)。
第五條 本獎學金申請案由本學會財務委員會按遴選原則(如附件申請書所載)審查,並提報本學會理事會備查。
第六條 本獎學金每年於本學會年會時頒發每位獲獎學生獎學金新台幣貳萬元整,獲獎者須到場親領。
第七條 本辦法自本獎學金專戶中本金與孳息用罄之隔日起中止。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學會財務委員會及理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