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甲大學環境工程與科學學系中欣工程行劉志祥先生獎學金頒發須知
第一條 為獎勵本系優秀學、碩、博士班學生申請中欣工程行劉志祥先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特訂定本頒發須知。
第二條 名額: 每一學期學生六名。
第三條 金額: 本獎學金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整。
第四條 對象: 申請人必須為本系本國籍學、碩及博士生,在職生或延畢生不得申請。
第五條 申請資格:前一學期學業及操行平均成績皆80 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家境清寒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在75 分以上,操行成績80 分以上亦可申請。
第六條 遴選標準:
一、以家境清寒且有證明文件者優先。
二、以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為遴選依據。
三、學業成績相同時,以操行成績高者為優先。
第七條 申請日期: 上學期(10/1~10/15); 下學期(3/1~3/15)
(依本系公告為主)
第八條 申請手續: 填寫申請表並繳交前一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單一份,如為家境清寒學生另繳交證明文件一份。
第九條 受(頒)獎方式:依中欣工程行之來文辦理。
第十條 領取獎學金之學生有協助教學及系務之義務。
第十一條 本頒發須知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