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甲大學環境工程與科學學系系友獎學金頒發須知
第一條 為獎勵本系優秀學、碩、博士班學生申請本系系友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特訂定本頒發須知。
第二條 本獎學金獎勵名額、申請資格及繳交文件:
(一)碩士班新生不限名額
1、申請資格為本系碩士班新生入學之一般生,本校大學畢業時名次為本系百分之二十至五十以內者。
2、金額:新台幣壹萬伍仟元。
3、繳交文件:申請表及本校大學畢業歷年成績乙份。
4、獲頒本項目獎學金者,不得兼領本系其他獎學金。
(二)國際或大陸交流獎助二名
1、申請資格為本系學生,在學期間申請並獲通過國際或大陸交流學習一學期以上者。
2、金額:新台幣壹萬伍仟元。
3、繳交文件:申請表、申請交流核准相關文件乙份及心得報告。
(三)服務獎每學年二名
1、申請資格為本系學生,前一學期不得有任何不及格科目及能舉證熱心服務者。
2、金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
3、繳交文件:申請表、前一學期成績證明及熱心服務證明。
(四)團體運動績優獎勵一組
1、申請資格為以本系系隊代表本系參加下列之競賽而獲得優勝者為限。
(1)大環盃之各項團體體育競賽獲得第一名。
(2)本校體育事務處為主辦單位之全校性系際杯各項團體體育競賽獲得第一名。
2、金額:新台幣参仟元。
3、繳交所獲得之獎盃或得獎證明乙份。
(五)環境專題成果發表競賽
1、全系教師共同評分後擇優給獎,優等獎三組,每組獎金1200元;佳作兩組,獎金900元。
2、依同儕評分:最佳人氣獎五組,頒發獎狀。
第三條 符合第二條申請條件之學生,均得於本系公告期間內向本系提出申請。
第四條 獎學金審核:第二條之獎勵名額可流用,經本系課程委員會審定後核發。
第五條 領取獎學金之學生有協助教學及系務之義務。
第六條 本頒發須知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